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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勞務分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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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勞務分包作業】
勞務分包作業,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攬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指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
也就是: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後,自己買材料,然後另外請乙勞務單位擔任找工人中止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範圍內允許。但是遏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遏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分包方式
自帶勞務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準繩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零散勞務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暫時用工,常常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暫時招用工人。
成建制勞務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經過簽署承包合同的方式,交由本公司職工細致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方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擔任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構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實行承包合同並與他人發作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於內部承包合同。承包運營屬企業內部運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實行主體變卦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位置不應同等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歷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位置。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並且普通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中止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義務,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義務。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暫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作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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